事實發生日:98/7/24

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1)因欣興電子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分派案,擬依合併契約第4條之約定調整換股比例。
(2)換股比例之調整,本於合併契約第3條所定換股比例計算基礎及秉持公平之原則,
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
將換股比例調整為[1:0.628],由欣興電子按本公司普通股每1股換發
欣興電子普通股[0.628]股之比例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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